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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0后抄表员半年贪48万 用赃款买手机彩票判10年 [打印本页]

作者: 缘木求魚    时间: 2012-8-23 21:51
标题: 80后抄表员半年贪48万 用赃款买手机彩票判10年
本报讯(记者 洪雪)因贪图物质享受,29岁的供电所抄表员在短短半年内竟贪污电费48万余元。记者上午获悉,房山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1 x$ M- o# p* c8 S. p/ ^9 D% h. j3 }  今年29岁的吕某中专毕业后进入房山区一供电所,负责辖区内的抄表、收费、保管等工作,曾在北京市电力公司房山供电公司河北供电所、佛子庄供电所任电管员。% t! d4 N% o1 I6 X. B
  虽然工资不高,但也是在让人羡慕的稳定的国企单位工作。可吕某并不满足,一心追求物质享受的他觉得工资根本不够自己平时的开销。- u0 @5 G/ F3 a" b# ~8 e
  2009年4月至11月,吕某并没有将收来的电费如数上交,而是用事先购买的伪造的银行业务印章,伪造了31张总金额为487214.15元的银行现金缴款回单,并将假单据交给供电公司。* [5 c- B  n5 {* I4 ^2 ?1 O$ u7 I& N
  吕某将自己侵吞的48万元用于、手表、网游点卡、彩票及租赁汽车、请朋友吃饭等,不久便全部挥霍。
9 x$ c0 G: ~+ M( H- H6 @/ K  同年12月,吕某被单位纪委检查,不得不如实交代了自己侵吞电费款的事实,并退赔5万元。
: G, w4 f! |6 L7 S: o/ t  [b]法院审理[/b]
4 s6 ]" C* t9 c- `" D  [b]认定自首 从轻判10年[/b]
7 @0 u, K9 w  \, Y  法院认为,吕某作为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 H3 B4 j  \) A  鉴于其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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