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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行为的定性(转) [打印本页]

作者: 22301    时间: 2023-8-24 18:54
标题: 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行为的定性(转)
对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行为的刑法定性:第一种观点认为,刑法修正案(七)生效后,凡是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其中储存、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且情节严重的,都不应再以盗窃罪论处,而应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第二种观点认为,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虚拟财产)以外的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应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处罚,但是,以盗窃方式获取虚拟货币这种类型的电子数据,主要针对的是虚拟货币所有者的财产权益,因此应认定盗窃罪。第三种观点认为,盗窃虚拟货币构成犯罪的,同时触犯盗窃罪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可择一重罪处断。引起上述意见分歧的关键在于对虚拟货币的概念及法律属性还没有达成共识。
一、虚拟货币的概念
有人认为,虚拟货币既包括了Q币等未使用加密技术发行的传统货币,也包括了使用加密技术发行的新型货币。有观点将其界定为由私人发行,运用点对点的区块链技术发行、管理和流通的货币。上述观点对虚拟货币的外延认识基本一致,强调其私人发行特征。笔者认为,虚拟货币是与实物货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指非有权机关发行的,以区块链或类似技术为支撑并以电子化方式记录的通货,有别于Q币等基于传统互联网技术,由中心化主体发行并仅在其服务范围内使用的网络虚拟财产,主要包括比特币等,是不以物质形式为载体的新型货币形式。虚拟货币是依靠特定计算机算法(“挖矿”)产生的,通过竞争性记账、密钥验证等方法来保证去中心化安全运行的点对点加密数字交易工具。虚拟货币以计算机数据的形式存在于网络空间,并由加密技术来保证其安全性和专有性。虚拟货币的取得方式除了“挖矿”外,还可以通过交易平台或者场外交易取得。
二、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
对于虚拟货币法律属性的判断,应当以法律规定为依据。
1.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属性
数据安全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数据”是“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范围应当包括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实际处理的一切文字、符号、声音、图像等内容有意义的组合。虚拟货币产生并存在于计算机网络,性质上是计算机进行特定的数学运算而产生的加密字符串,是有意义的符号组合,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刑法属性。虚拟货币是电子数据, 这是虚拟货币的物理属性。
2.非货币属性
2013年天朝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2013 年《通知》)明确:“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由此,虚拟货币不能以货币方式流通,不具有货币属性。
3.财产属性
虚拟货币是否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属性:一种观点认为,虚拟货币能够在相当范围内流通,具有交易价值和使用价值,具备刑法上“财产”的特征。另一种观点认为,刑法上的财产应该是普世价值中具有一般性、客观性经济价值的财物,而非“特定群众主观上的好恶价值”。虚拟货币的价格一直上下波动,不同人对虚拟货币价值的看法不同,不同地方虚拟货币的价格也不统一。这种主观性极强的虚拟货币不属于具有一般性、 客观性经济价值的财产,不属于刑法保护的对象。
虚拟货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应根据国家监管政策予以判断,具体可分为两个阶段:
(1)作为虚拟商品具有财产属性。2013年《通知》明确比特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承认其性质上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国家不允许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从事比特币买卖、登记等相关业务。但允许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合法网站备案后运转。在该阶段,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可以在除金融、支付机构以外进行流通和交易,此时比特币具有财产属性。
(2)不具有财产属性。2017年9月天朝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指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发售、流通进行融资行为的非法性,并明确禁止交易平台上所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兑换、买卖等服务,即交易平台上从事比特币业务是国家宏观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的对象。因此2017年9月之后,虚拟货币已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属性,不应作为刑法上的财产予以保护。
三、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行为的定性
在明确了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的前提下,非法获取虚拟货币可以分情形予以认定:如果行为发生于2017年9月之前,该阶段交易的虚拟货币可以作为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又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属性,同时构成盗窃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按照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断。如果行为发生于2017年9月之后,此时的虚拟货币不应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不能以侵财类犯罪来规制。行为人通过对计算机系统进行侵入并修改数据的方式获取比特币出售获利,没有造成计算机系统功能实质性破坏或者不能正常运转的,应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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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2301    时间: 2023-8-24 20:34
这个非法还是没有什么必要的了。
作者: 百战    时间: 2023-8-24 21:09
还是必定选有实力的交易平台去交易哦。
作者: 不洗脸都帅    时间: 2023-8-24 21:10
感激你的分享的看法和建议也是看看知道下的
作者: 小梦    时间: 2023-8-24 21:10
这一次方法也确实很不错的赢来的啊
作者: 朱古力    时间: 2023-8-24 21:10
这个交易平台我还真的没有了解到的.
作者: 心随你动    时间: 2023-8-24 21:11
还不错啊,现在我也就是用这个交易平台
作者: anzizhong    时间: 2023-8-24 21:12
这个也是可以看看朋友推荐的交易平台了的!
作者: Lhrlhrgo    时间: 2023-8-24 21:13
方法最后一段话觉得是实在的,但是在我面前就难以实现,毕竟运程太差了。
作者: stareshiny    时间: 2023-8-24 21:15
交易平台这么多,到底选择哪一个确实很难。
作者: 丁小荷    时间: 2023-8-24 21:21
好多交易平台的觉得的呢,为嘛我都不太清楚的呢!
作者: 徐子    时间: 2023-8-24 21:31
你的这个看法和建议还是感觉挺好。棒的.
作者: 越前龙马    时间: 2023-8-24 21:32
老哥的这些看法也是要好好看看了,老哥的用心了的!
作者: 老衲来了    时间: 2023-8-24 21:32
我是看完了,楼主后面的看法和提议也是赞同
作者: 强强强123    时间: 2023-8-24 21:34
看见这个方法我感觉也是需要收藏起来了的哦。
作者: jslinen    时间: 2023-8-24 21:36
每个方法也是值得去看看收藏下的啦。
作者: 一路顺风    时间: 2023-8-24 21:37
这一次方法能够赚到一天的生活费我也满足了。
作者: 知行合一    时间: 2023-8-24 21:40
这个方法能够自己好好利用,也是很不错的。
作者: 老龙口    时间: 2023-8-24 21:40
其实每种方法的吧~这个也是关注一下了
作者: 中大奖    时间: 2023-8-24 21:44
看上去老哥的看法是挺有感悟的许多的道理不错
作者: wuzhaoshichao    时间: 2023-8-24 21:45
老哥的看法很好,看论坛的决定了,没想到你的文采这么好
作者: 护国石柱    时间: 2023-8-24 21:45
你的这个看法和建议还是必须去好好的去采纳一下。
作者: 南相楚    时间: 2023-8-24 21:45
楼主的看法和建议还是非常棒的了呢。
作者: hong29    时间: 2023-8-24 21:47
交易平台也不用真么多,有一个就可以的了。
作者: wodezhuanyong    时间: 2023-8-24 21:47
这个老哥的一些看法我是觉得还是很好的了啊
作者: 不要脸最大    时间: 2023-8-24 21:50
老哥的这些都是相当好的建议和看法了
作者: mxsj2016k    时间: 2023-8-24 21:53
是挺好的,也是为数不多可以使用的交易平台
作者: 春娇与小智    时间: 2023-8-24 21:56
这个交易平台很不错,反正吧都是必须多个心眼安全第一啊!
作者: rainwang    时间: 2023-8-24 21:59
这是个法律问题了,咱们玩家不必讨论了
作者: 我的花园    时间: 2023-8-24 22:02
使用这个方法有赢钱必定最简单的结果了呀。
作者: drogan    时间: 2023-8-24 22:03
交易平台一般确实是会选择能相信的啊
作者: yumi666    时间: 2023-8-24 22:04
有盈利的时候就该撤,全部方法长玩就是完了
作者: 万家灯火    时间: 2023-8-24 22:07
这一次方法在这里的运气还是值得肯定的.
作者: 赚钱小样    时间: 2023-8-25 14:34
那当然是要看什么行为的了
作者: 爱美的女人    时间: 2023-8-25 18:46
至少是可以在看定性了
作者: yubuluowang    时间: 2023-8-27 19:02
非法获得也是有相关定义了
作者: 爬格子的瘦书生    时间: 2023-8-30 17:12
这种东西,难道还有非法获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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