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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福彩“我与彩票”征文活动 最高可获1万元奖金 [打印本页]

作者: 长风破浪会有时    时间: 2011-5-30 04:41
标题: 福彩“我与彩票”征文活动 最高可获1万元奖金
彩票发行20余年,筹集公益金已经成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成为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一种文化生活方式,成为大众文化消费的有益组成部分,促进了社会文明与进步。全国彩票彩民数量已经过亿,彩票站点遍布城市大街小巷和部分乡村,彩票文化已经形成,其影响遍及家庭和社会。
: M: d: O! P8 o0 g/ d, m8 d" {  “我与彩票”征文活动由北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举办,北京福彩网和双彩网协办,旨在弘扬彩票文化,扩大彩票影响,提高彩票地位,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彩票公益性质,帮助彩民理性投注。征文面向全国各地,不限行业,所有来稿经过由彩票业内和文学届著名人士组成的评委会评选,优秀者可获最高1万元奖金。
6 [1 }" ^/ ^/ v, f  {  关于开展“我与彩票”征文活动的通知:
& B  {; C" O8 `  一、 活动目的:落实民政部领导关于弘扬彩票文化指示精神,树立彩票良好形象,提升彩票公信力和社会关注度,普及彩票知识,扩大彩民群体,引导彩民合理购彩。通过本活动为“彩票丛书”收集来稿,择优编入“我与彩票”专册,拟成为“彩票丛书”的一册。通过本活动发现可为丛书做出贡献的作者。& \# ?& h3 }; ^) D  h
  二、 活动范围:征文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 x7 Y; D6 x. C9 e1 J0 z  三、 文稿内容范围:彩票从业人员经历;彩民经历和故事;公益金受助人员经历;彩票收藏故事;我身边的彩民;普通市民眼中的彩票。文稿标题不限,字数在1000-5000之间。
) D  T* _! Q! E5 R" k( B, Z  四、 文稿上交渠道:电子版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
* ]/ ]$ z6 U. e1 z/ v- }9 n  五、 署名:作者署名自便,但在文稿之后必须附加真实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以便联系。
/ i! U# s" Q8 I' G  六、 征文评选标准与奖级:按内容与形式相结合的标准,设一等奖3名,奖金1万元;二等奖5名,奖金80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5000元。特别优秀,经征文评委会认定,授特等奖。, W  J6 X  Q: f  h, L+ @" c/ ~- o
  七、 版权归属:所有投稿,版权均属北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5 @1 `7 i% J) o
  八、 活动起止日期:即日起开始,至9月30日截止,2012年元旦后公布结果。
作者: adsl    时间: 2011-5-30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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